新加坡入境檢查站設有紅色與綠色兩種通道。新加坡關稅局規定,赴新者若攜帶超出規定消費稅或關稅免稅優惠數額及其它須繳稅的物品、管制性或限制性物品、禁運物品,須使用紅色通道,管制性物品須有入口準證或有關管制機構簽發的授權書方可入新;若未攜帶上述三種物品,則使用綠色通道。關卡人員有權在綠色通道進行選擇性檢查。若有任何疑問,可到紅色通道尋求協助。應完整并準確無誤申報,錯誤申報是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監禁。販毒在新加坡屬于嚴重罪行,販毒者在新加坡法律下可被判處死刑。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所攜帶物品為(或者包括)禁運、受管制、限制性或需繳稅物品,攜帶者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入境者若攜帶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的可轉讓證券,必須填寫申報表,在入境時交給紅色通道關卡人員。攜帶同等款項的出境者,可把表格提交給出境柜臺的關卡人員。
需繳稅物品:酒類,包括烈性酒、葡萄酒、啤酒、麥酒、黑啤酒和果酒;煙草產品,包括香煙及雪茄;發動機燃料等。另外,酒精濃度超過0.5%的飲料必須繳納關稅,包括啤酒混合飲料、瓶裝酒精飲料及一般供保健和烹飪用途的酒類,如法國廊酒、養命酒、藥酒和米酒。
管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動物、飛禽、魚類、植物和有關產品;光碟、影碟、影片和視頻游戲;武器和軍火炸藥;藥物和醫藥產品;電信和無線電通信設備;手銬和警棍。
禁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口嚼煙草與仿制煙草產品(如無煙水煙和電子香煙);口香糖;類似手槍或左輪手槍式樣的打火機;受管制藥物與精神藥物;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及其衍生產品;爆竹;淫穢刊物、出版物、錄像帶、光碟與軟件;盜版出版物、錄像帶、光碟、影碟、激光唱片、或卡帶;煽動性及謀反性資料。
攜帶以下物品,需領取通關許可證(事先通過有資質的新加坡公司向關稅局申請,獲批準后持關稅局核發的許可文件入關):超過400克的香煙或其它煙草產品,超過10公升的酒類,超過10公升的汽油(裝于機動車備用容器內),超過500克的私用投資貴金屬,供貿易、商業或商務用途且消費稅超過300新元的進口物品,價值超過400新元并且明確標示為商用樣本(酒類和煙草產品除外)的物品。
18歲及以上、從馬來西亞以外國家入新、且抵新前在境外逗留不少于48小時者,可享有以下任意一種組合的酒類關稅免稅優惠:(一)一公升烈性酒,一公升葡萄酒和一公升啤酒;(二)兩公升葡萄酒和一公升啤酒;(三)一公升葡萄酒和兩公升啤酒。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酒只能供私用且有關品類未被法律禁止引進新加坡。
課稅、免稅、禁止、限制、管制物品的有關問題,可咨詢新加坡關稅局(電話:0065-63552000,傳真:0065-6250 8663,電郵:customs_feedback@customs.gov.sg),也可登錄該局官網(www.customs.gov.sg)下載旅客通關指南(中文版)。